大病保险的等候期和生存期:是什么,为什么这样设计
大病保险(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)的保单一生效,保障就开始了。不过在合同里,常会看到两个期限:等候期和生存期(Survival Period)。
它们各有清楚的用意。了解了为什么这样设计,就不难理解,也知道该注意什么。
一、等候期:只针对少数疾病
等候期,是指保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,某几种特定疾病如果被确诊、或者出现了相关症状,不在赔付范围内。最常见的是癌症,一般为 90 天;有的合同对良性脑肿瘤、部分早期疾病也有类似规定,个别疾病的等候期更长一些。
大多数疾病并没有等候期。例如心脏病发作(Heart Attack)、中风(Stroke)等,通常从保单生效起就在保障范围内。
为什么要有等候期?
癌症在确诊之前,往往已经有一段出现症状、做检查的过程。如果有人已经察觉身体异常、在等检查结果,这时才去投保,再马上提出理赔,对其他按时缴费的保单持有人并不公平,最终也会推高所有人的保费。
等候期的作用,就是把「已经发病再来投保」的情况排除在外,让保费保持在合理水平。对投保时身体健康的人来说,它保护的其实是自己长期缴费的公平性。
在等候期内确诊,会怎样?
常见的处理方式是:这一项疾病不予赔付,相关保障可能随之终止,其他疾病的保障照常继续;有的合同还会退还相应的保费。具体处理以合同为准。
二、生存期:大病保险是给「活着的人」的
生存期(Survival Period),是指确诊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后,被保险人需要存活一段时间,一般为 30 天,才可以领取保险金。
为什么要有生存期?
这和大病保险的定位有关。大病保险是一种生存保障(Living Benefit),目的是帮助患者在患病之后、生活还要继续的时候,应对收入中断、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开支。
如果不幸在确诊后很短时间内离世,家庭需要的是身故保障,这正是人寿保险的作用。生存期把两种保险的分工划清楚,也让大病保险的保费不必为「身故」这部分风险定价,保费因此更合理。
所以,大病保险和人寿保险通常是搭配着安排的:一个管患病后活下来的日子,一个管身故后的家庭。
三、两者的区别
| 等候期 | 生存期 | |
|---|---|---|
| 从什么时候算 | 保单生效日起 | 确诊或符合定义之日起 |
| 适用哪些疾病 | 少数特定疾病,最常见是癌症 | 大多数承保疾病 |
| 常见长度 | 癌症一般 90 天 | 一般 30 天 |
| 设计用意 | 排除已经发病才投保的情况,保持保费公平 | 体现大病保险作为生存保障的定位 |
以上是常见安排,各家的期限长度和适用疾病会有差异,以合同为准。
四、投保时可以留意的几点
- 哪些疾病有等候期,各是多长?
- 等候期内确诊,这一项保障如何处理,是否退还保费?
- 生存期是多少天,从哪一天开始算?
另外,如果身体已有异常、正在等检查结果,投保时应如实告知。在健康的时候安排好保障,等候期对自己几乎没有影响。